醫美和整形有什麼區別:非手術與外科手術兩類怎麼分
醫學美容與整形外科不是「輕度版」與「重度版」的分級,而是兩個有交集的範疇:前者泛指以藥物、醫療儀器或侵入性技術改善外貌,當中大部分人不關心的是非手術那一類;後者是外科的分科,包含重建手術與美容手術。兩者在香港最要緊的分別不在名稱,而在執行者的資格——涉及注射、或在表皮層以下進行皮膚剝脫的程序,工作小組建議只應由註冊醫生施行。
兩個概念各是什麼
香港消委會引述的海外共識是:醫療美容一般認為是以醫療方法,例如手術、藥物、醫療儀器或侵入性技術,達到改善外貌的效果;而在規管模式上均有特定的規管架構、註冊及牌照制度、資歷標準及其他保障消費者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描述本身包含手術。所以醫學美容與整形外科不是互斥關係,而是兩個有重疊的範疇。
整形外科方面,美國整形外科醫師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Plastic Surgeons)把整形外科分為兩大類:重建手術與美容手術。重建手術用以恢復功能與正常外觀,並修正因先天缺損、創傷或疾病(包括癌症)造成的畸形。
美容手術則是透過重塑及調整正常解剖結構,令外觀更好看。該會列舉的例子包括隆胸、乳房提升、抽脂、腹部整形術(abdominoplasty,即俗稱的 tummy tuck)及拉皮(facelift)。
本站只講非手術一側的外貌改善程序;涉及外科手術的部分由姊妹站 plastic.hk 覆蓋。
香港並沒有「醫療美容」的法定定義
消委會明確指出:目前香港並沒有規管「醫療美容」的特定法例,對相關服務也沒有清晰定義,高風險的項目只以「行政指示」界定。
因此,「醫美等於非手術、整形等於手術」只是實務上常用的區分方式,不應寫成香港法律上或醫學上的互斥定義。反過來說,也不應因為某處所的招牌寫著「美容」,就假定當中的程序屬於低風險。
非手術與外科手術,實務上怎樣分
實務上常用的判準是三點:有沒有創口、有沒有侵入真皮層以下、要不要開刀。三點都是否定的那一側,通常包括注射類、光學及能量類美容、化學換膚等程序。
需要切開、重塑或調整身體結構的那一側,就是外科手術,例如上一節提到的隆胸、抽脂、腹部整形術及拉皮等例子。
但名稱不決定性質。涉及注射的程序可以不涉及開刀,香港的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卻認為,一些程序如涉及注射(包括 A 型肉毒桿菌毒素及皮下填充劑)應視為醫療程序,應由註冊醫生進行。
深淺也決定性質。美國皮膚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Dermatology)的資料指出,深層換膚(deep peel)必須在外科環境下進行。這說明「非手術」這個類別內部同樣有深淺之分,不能一概當成普通護膚看待。
最要緊的一條:香港的執業資格邊界
衞生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公布的工作小組會議內容顯示,成員審議某些美容程序的潛在風險,認為高風險的美容程序應受監管,而一些程序如涉及注射應視為醫療程序,應由註冊醫生進行。
按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網站的常見問題,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發表了《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報告》,建議下列四類程序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進行。
當中屬於該建議範圍的,包括涉及注射的美容程序,以及涉及以機械或化學方法在皮膚表皮層以下進行皮膚剝脫的程序;而涉及化學方法進行表皮層以下皮膚剝脫的程序,更只應由本地註冊醫生進行。
報告的用詞是「建議」,但它指向的不是消費者要不要加購保障的消費選擇,而是「誰有資格施行」的執業資格問題。對打算接受療程的人來說,這條線應該當成判斷誰可以替你做程序的依歸。
處所牌照與個人資格,是兩個問題
同一份常見問題亦說明:任何處所(包括聲稱提供美容服務的處所)如提供醫療服務,例如施行醫療程序,均須因應醫療服務或程序的性質,按《條例》申領相關牌照或要求發出豁免書。
持牌私營醫療機構須遵守衞生署的發牌條件及實務守則。這是對處所的要求。
所以「這間處所有沒有領牌」與「替我做程序的人有沒有資格」,必須分開查核,兩者不能互相代替。
見持牌醫生之前,如何核實資格
可到香港醫務委員會的網頁查閱註冊醫生名單,核對服務提供者自述的資歷是否與名單相符;這是消委會引述的海外規管模式中所講的資歷標準在本地的對應做法。
諮詢時可要求服務提供者以書面提供將會施行程序的醫生全名,再用該全名到註冊名單核對,並保留紀錄。若對方只願意提供暱稱、英文簡稱或職銜,應提高警覺。
不要憑招牌、療程名稱、「醫美」字眼或價目表去判斷風險;也不要假定同一名稱的程序在不同地方由同等資格的人施行。
若在療程前後出現異常反應或不適,應立即求醫;對程序性質、潛在風險或執行者資格有任何疑問,應向持牌醫生查詢。